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一所直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航海高等院校。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坐落在广州珠江之滨,毗邻著名的黄埔港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校舍总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03亿元,拥有世界先进的大型海船操纵模拟实训室,国内先进的轮机模拟器实训室、自动化机舱模拟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和专门训练设施。
学院坚持突出航运特色,服务地方经济,立足广东,依托行业,面向华南,辐射海外,以交通运输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为骨干学科,大力发展航海及陆上支持系统的主干专业,适度扩展临港制造专业,积极拓展新兴涉海高端服务专业,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掌握专门学科知识和技能,有较强技术思维和应用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远洋航海专门人才和相关行业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和全国航运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把学校办成一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在华南地区起龙头作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型海事大学。
根据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抢抓机遇,与时俱进、科学发展,把学院办成一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在华南地区起龙头作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型海事本科院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工2名。现拟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
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见附件1)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用邮寄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有意应聘者,可登陆广州航海学院网站(http://www.gzhmt.edu.cn)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学校就业推荐表(应届生)、获奖证书等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学院人事处,邮编510725”,在信封上标明“应聘”字样并写明应聘岗位及代码。现场报名,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退还本人。
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进入复审环节,并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应在笔试当天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可进入考试的笔试环节,并领取准考证。邮寄材料的报名人员复审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1)身份证;
(2)应聘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
(4)高中毕业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获奖证书;
(6)计划生育证明;
(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8)《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三)考试
1、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及专业技能测试,时间60~9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满60分以上的合格人选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合格者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等。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的成绩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考试总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批准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校聘用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聘人员未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取消聘用资格。
(四)综合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广州航海学院人事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学院行政楼4楼(可乘广州地铁5号线在文冲站下车;或乘BRT专线在黄埔客运站下车)。咨询电话:020-32083019,联系人:陈老师。
(五)招聘工作由广州航海学院监察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320830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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