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民政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经临港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批准,现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在22-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㈢自愿从事街道管理服务工作,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乐于奉献,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合作及任务执行能力。
㈣户籍在翠屏区9个街道、临港区2个街道范围内。
二、报名程序
㈠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到现场报名。报名者请如实填写《白沙湾街道办事处招聘民政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报名地点:白沙湾街道党政办312室(宜宾市翠屏区滨江大道218号)。报名时须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㈡资格审查。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及学历鉴定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㈢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在通知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白沙湾街道办事处党政办312室领取。
三、面试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视同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四、拟聘人选
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本公告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可按面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㈠体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招聘面试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综合考察。
㈢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六、聘用及待遇
㈠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招聘单位对报考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㈡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138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单位为其缴纳“五险”,月基础工资1380元,绩效工资78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补助、年终绩效奖励按《白沙湾街道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发放。
㈢合同期限为三年,未达到合同期限辞职者(考取公务员、事业人员除外)当月绩效工资及年终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聘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5107078。
八、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白沙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107129。
报名表点击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