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宜人社办发〔2013〕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宜宾县的基本情况
宜宾县辖26个乡镇,幅员面积3018平方公里,人口103万,是全国改革名县、中国西部经济百强县、成渝经济区重要组成县。宜宾县区位优势明显,县城柏溪镇距宜宾市中心区域仅10公里,航空、港口、公路和铁路一应俱全;油樟资源得天独厚,被誉为“全国天然油樟植物园”;水能资源储量丰富,拥有中国第三大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年发电量已突破300亿千瓦时。2016年,全县GDP达234.64亿元,经济总量全省排名第50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并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宜宾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相关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及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约定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前(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资格审查当日。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详见《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投简历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投简历不进行资格审查,只提供自己的信息供用人单位阅知,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网上投简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网上投简历邮箱
宜宾县人才办陈老师:110350274@qq.com
联系电话:0831-6611529
投简历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
3.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0831-6613022。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1 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寸证件照片 4 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及拟获得的学位名称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 份。
4.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和面试通知单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二)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费。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只面试,不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评委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余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并及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此次招聘人员与县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人事聘用关系,根据聘用人员所学专业、结合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派驻到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日常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或者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有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县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县委组织部干监办:0831-6204064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31-6613383
十二、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新招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动。
十三、本公告由宜宾县人才办和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县人才办:0831-6611529
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6613022
1.2017年宜宾县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2.2017年宜宾县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宜宾县委组织部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