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协管员30名(执法辅助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米70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本科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同等条件下,淄博高新区户口的优先聘用。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5月31日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城管执法局311房间
3、联系电话:0533-3586926
(二)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城市管理协管员登记表》2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高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协管员招聘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协管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执法辅助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城管执法局 0533-3586926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533-3586123
城市管理协管员登记表.doc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