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招募交通协警15名。
一、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
4、大专以上学历;
5、武警、部队复员人员,具有机动车(汽车)驾驶证人员优先招录;
6、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8、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
二、招募数量及职责
1、招募计划:拟招募15名交通协警。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30日8:30至12:0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淄川交警大队办公楼三楼。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交通协警报名登记表》现场如实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本人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确定的招募计划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淄川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考核奖(自筹)。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服装装备等;
5、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交警大队同意。
六、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淄川交警大队 0533-213645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