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潍坊市和昌邑市公立医院改革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公立医院人才短缺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昌邑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药物过敏史、无精神病史、无慢性病史);
(二)学历:符合职位条件的国家正规全日制学历;
(三)年龄: 专科学历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专业技术资格要求:2015年及以前毕业人员需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件;
(五)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昌邑市妇幼保健院人员需求计划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昌邑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四楼人力资源科(平安东街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四)报名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能够正常毕业。
(五)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报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
(一)笔试相关要求
1.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暂定2017年6月10日进行。如有变化,在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和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子栏目(http://www.changyi.gov.cn/wzq/wjj/)公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报名时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4.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1.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面试考务费为7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在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和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子栏目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如果进入体检范围的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和考核
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 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单位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对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报考本岗位(专业)的考生中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子栏目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聘用人员为公立医院控制总量内人员。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报考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和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子栏目查询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6-5596758 昌邑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昌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昌邑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