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是滨州市司法局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证法》等法律法规,滨州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组织实施2017年度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聘用制公证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至1992年5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辞去原工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职位
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聘用制公证员2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8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到滨州市司法局现场书面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的处理。
现场申请地点: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交通大厦725室。
咨询电话:0543-3361587。
现场申请需携带的材料: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本公告附件中附的报名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照片除外)。
2、资格审查
提交报名申请人员请于2017年5月25日至26日期间登录滨州市司法行政网(http://new.bzssfj.gov.cn/)公告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时参加录用考试,录用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录用考试(结构化面试)
录用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由滨州市司法局组织,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和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专家等担任,由市司法局政治处随机指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公告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5月31日;
面试地点: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交通大厦711室。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时间为2017年6月1日-6月7日。
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本次招录出现缺额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相关信息在滨州市司法行政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发给每月1750元试用期基本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公证员助理。
办理公证员执业证书后,发给每月2800元基本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2、本招聘公告由滨州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2017年度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报名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zip
滨州市司法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