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要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人才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说明 |
资格条件 |
大数据分析应用 |
4 |
负责项目需求调研、数据分析和可行性评估等工作;熟练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大数据应用建模及算法优化;参与数据挖掘模型的构建、维护、部署和评估;整理编写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调研材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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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
(六)工作经历要求: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5月15日,以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应聘者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七)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录取后即形成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网上初审
(一)时间安排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10:00时至17日16:00时。
招聘单位进行网上审核时间: 2017年5月15日14:00时至17日17:00时。
考生查询及打印报名表时间:2017年5月15日14:00时至18日10:00时。
(二)报名方法
应聘者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前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提报信息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再更改内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取消应聘者本次报考资格。
(三)确认报名结果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成功的应聘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审查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审查时间
5月23日9:30至16:00时。
(三)审查材料
应聘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二代身份证;
(2)《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应聘者人事关系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均须在2017年5月15日之前取得。
(6)应聘者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材料及缴纳保险证明。
(四)提交材料要求
应聘者本人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本人未在5月23日16:00时前向招聘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的审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本人未在5月23日16:00时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测试从事大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将另行通知。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如达不到比例,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岗位技能水平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成绩核算
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照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者总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技能测试成绩亦相同,则加试笔试)。
如技能测试后达不到面试比例,则实有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为进入下一步考察体检范围对象。
六、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报市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待遇。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应聘者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主动地了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青岛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聘工作最新消息和公示,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咨询电话:0532-82656081
监督电话:0532-85911476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