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寒亭区人民医院现面向寒亭大龄失业人员,公开招聘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医院智能康复治疗中心从事临床护理员(临床护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择优竞争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寒亭区户籍的城镇大龄(“4050”以上)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了解所在公益性岗位的性质,自愿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怕脏,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大龄失业人员年龄:男性1962年5月16日至1967年5月15日出生;女性1972年5月16日至1977年5月15日出生。
4.身体健康,适合从事临床护工工作。
5.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四、考试方式:面试、技能操作。面试、技能操作时带身份证。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或设定面试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体检范围,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操作成绩确定人选。
五、报名及招聘时间地点
1.凡报名者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于2017年5月8日—5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到寒亭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11楼人事科登记报名,并自带U盘(或移动硬盘)拷取与岗位相关资料。
2.区人社部门和区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医院免费组织集中培训辅导),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培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技能操作时间安排,请关注寒亭区人民医院网站,在医院网站上发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岗位待遇
1.被聘用人员培训后上岗工作,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3年,月工资3500元人民币左右(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2.聘用期内实行定期考核。每月底由工作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每年底由医院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发放,不合格者提前解除聘用关系,退出公益性岗位。
3.期满聘用合同自动解除,被聘人员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特别优秀的如需聘用,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人:刘国恩(区人民医院) 电话:7259641
寒亭区人民医院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