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我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分别为法学职位2名、播音与主持职位1名、化工职位1名。具体招聘计划、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和生源地,其他人员应为潍坊市常住户口或潍坊市生源。
7.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得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30日,共3天。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县城新华路4725号)。
2.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人事档案托管人员应由托管单位出具证明),同时携带《2016年临朐县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请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准确填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笔试考务费40元。
一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其减少或取消的计划经研究后可调整到其他职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现场目测
目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目测不合格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2016山东临朐县招聘公安局事业单位人员4人公告(2)
2016-11-21 17:07:11 来源:潍坊人事考试中心分享到: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简章》要求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上午9:30—11:00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qxrsj.gov.cn,下同)”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及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为通用题型。每名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思考时间4分钟,答题时间4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播音与主持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其他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凡是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统一组织体能测评达标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派遣、聘用等手续。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536-3097032 0536—3212312
临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1日
2016年临朐县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