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公安消防警力不足,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队员(专职消防队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综合应急救援队员(专职消防队员),全军事化管理,参加消防部队基层中队执勤备战,从事灭火、救援、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岗位表》要求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岁周岁以上(年龄均以周岁方式计算,报名第一天为计算截止时间);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认可并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和约定;
5、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工作的人员;三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临时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分),地点:长宁县宋家坝消防中队(生态园对面,联系电话:4630119);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村(社区)出具的报考者现实表现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不得代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本公告规定要求,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消防部队体能测试要求和程序进行,体能测试科目:100米、3000米、3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占总成绩的80%。
(二)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入围面试人选如有放弃,可以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实行100分制,占总成绩的20%。
六、体检
面试结束,按总成绩从高到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制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情况,确定政审人员名单,通过公安机关对人员进行政审。
八、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者否定的,暂缓聘用。
九、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专职消防队伍的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照《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十、本公告由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622119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