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龙县公安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州公开补聘公安协警员。相关事宜特公告如下:
一、补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补聘计划
全县2017年拟补聘协警人员22人(其中女性3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补聘计划数。
三、补聘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户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初中及其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及武警、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年龄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男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七)女协警补聘人员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录。
1、懂新龙本地藏语的。
2、属新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
3、警察院校毕业的。
4、武警、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补聘为协警员: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中有非法出入境经历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
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9、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参照);
11、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四、补聘方法和程序
(一)补聘公告时间
此次补聘在全县范围内采取电视台滚动播放、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8日。
(二)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
2、报名地点:新龙县公安局食堂二楼。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退伍证原件、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原件及近期红底小2寸彩色照片5张。
9+3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所在县教育部门出具的就读9+3证明原件。属新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5月4日9:00至17:00到新龙县公安局食堂二楼领取准考证(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在领取准考证时需缴纳考务费130元)。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5%,面试占25%,体能测试占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测验》。
笔试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10:00— 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面试时间为5分钟,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面试含本地藏语言口语测试,并占面试成绩的30%。考官现场打分。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017年5月6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试项目:男性:1500米长跑、100米短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女子: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跳绳。每项测试各占测试成绩的20%。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5月7日至2017年5月8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 2017年5月9日在新龙县人民医院进行。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自理。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政审。2017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在政治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治审查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政治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3、公示。
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补聘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履行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加分因素
1、武警、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凡是藏区9+3毕业生凭学历证书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3分。
3、属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3分。
以上加分只能享受一项,不重复加分。
六、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经公示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协警员待遇
(一)协警员聘用期内,工作地点海拔高度3800米以上的每人每月工资2700元;海拔3500米以上,不足3800米的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海拔3500米以下(不含3500米)的每人每月工资2300元。协警员聘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考察合格续聘的,其工资在原工资基数上增加15%。再次续聘的,其工资在前次续聘合同工资基数上增加15%。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警员聘用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执行。
(三)协警员的聘用期为每届三年,每人续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协警员在岗期间出现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情况,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报名咨询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
报名咨询电话:0836-8122215、8121766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地址:新龙县纪委。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36—8122133
中共新龙县委政法委员会 新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龙县公安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