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瓮安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文件精神和《黔南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办法(试行)》(黔南委办字〔2015〕95号)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7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制定引进方案如下:
一、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为111人(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17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三、公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四、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卫计系统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引进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考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毕业生,聘用后三年内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调整工作单位、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七)引进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受方向限制。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黔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届毕业生;
3.截止本次引进报名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引进方案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有线电视台、瓮安县政府公示栏及有关普通高校发布引进方案等形式公开宣传不少于7日之后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7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有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2017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报考卫生系列有执(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或有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26日
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引进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工作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引进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引进。
六、考试
考试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一)面试内容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4月27日
面试地点:瓮安县委党校
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8:30前到瓮安县委党校综合楼指定候考室集中,面试开考后尚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方式。分专业组织考评组进行专业测试或结构化面试。考评组人员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临时确定,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在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工作中,各引进点不进行递补。进入引进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重新抽调考官组成考评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七、体检
按拟引进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象,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考察政审时间另行确定。
九、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聘用和安置去向
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或虽有异议但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影响聘用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引进方案规定确定聘用对象,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引进职位安排到岗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此次聘用到瓮安县的人员,原则上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瓮安县服务未满3年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组织领导
本次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纪律要求
凡在引进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