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办临聘人员7名。此次聘用人员不纳入干部编制,属临时性聘用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1.招聘人数:7人
2.工作地点:三都县普查办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三都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5日至1998年10月25日出生);
4.身体健康,能经常下乡,能正常履行职责;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智能手机,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四、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待遇情况
1.月薪:2000元;
2.交人身意外保险。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3.报名地点:三都县政府大楼二楼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冯显运 电话:0854—3928116。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近期白底免冠1寸标准照3张;(4)相关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临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七、面试与聘用
1.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集中进行面试。
2.时间和地点:待定(电话另行通知,应聘者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通讯原因联系不上者,后果自负)。
3.面试总分为100分。
4.通过面试的人员,按分数高到低进行择优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三都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招聘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清退。
简章未尽事宜由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临聘人员报名表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