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经惠水县委、县政府同意,惠水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拟招聘的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纳入法院正式编制,仅为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9名,其中:1、书记员12名;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5名;3、信息化技术人员2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1.书记员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庭审记录、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卷宗扫描、装订、撰写工作信息、简报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完成提押、值庭、安保工作、执行案件送达、拘传、司法拘留、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信息化技术人员岗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网络设施的日常硬件维护工作,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系统、网站等软件平台的软件维护工作,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法院工作,遵守法院工作纪律规定。
(二)岗位条件
1、书记员岗位:
职位A: 男性,8名,年龄35岁以下(1982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凭,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运用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等,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职位B:女性,4名,年龄35岁以下(1982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凭,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运用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等,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
职位A:男性,4名,身高165CM以上,持C照及以上驾驶证,两年以上驾龄,年龄35岁以下(1982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职位B:女性,1名,身高158CM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2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信息化技术人员岗位:男性,2名,年龄35岁以下(1982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网络维护,有一定软件开发和应用基础知识。
(三)加分条件
1.书记员岗位:法律专业毕业的,总成绩加2分;法律本科毕业的,总成绩加3分;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退伍军人,总成绩加3分。
3.信息化技术人员岗位: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的,总成绩加1分;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总成绩加2分;具有网络工程师或软件工程师资格证的,总成绩加3分。
4.以上岗位,有政法部门1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总成绩加2分;有作品在州级及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总成绩加1分。
5.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4.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上午9:00至12月23日下午17:00(5天)。
2.报名地点:惠水县人民法院(惠水县和平镇白果大道)四楼政工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登录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惠水县人民法院官网下载报名表、加分表填写个人信息,须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及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对报考人员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微机操作(录入、WORD和EXCEL制作)、体能(男性为1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性为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跑)等方面进行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
书记员岗位:笔试占30%,微机操作占30%,面试占40%;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笔试占30%,体能测试占30%,面试占40%;
信息化技术人员岗位: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微机操作(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
2017年01月10日09:00-11:00
微机操作及体能测试时间:
2017年01月10日15:00-17:00
面试时间:
2017年01月12日09:00-17:00
笔试、微机操作(体能测试)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惠水县人民法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惠水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满后与惠水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试用期待遇:18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3.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举报电话:0854-6224558
咨询电话:0854-8622708/862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