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根据省、州、县《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大学专科及以上、退伍军人、在册贫困人员优先录用。
(二)招聘人数及职责
招聘协管人员80名(其中女性10名),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社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4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内(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热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并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引进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8日至4月20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楼综合科。
3.报名方式: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三都水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科报名。
三、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
由三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对知识能力的运用与应变能力。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于放弃体检或体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可安排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临聘及待遇
临聘期内单位给予办理工伤保险,不再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聘用人员工资2500元/月。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八、本简章由三都县水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九、未尽事宜由三都水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922715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