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大力引进我县全域旅游及相关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我县定于2017年3月23日在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开展人才引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荔波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12个,共招聘31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详见附表《荔波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各职位具体招聘条件及职位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表《荔波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在职人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7.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9. 截止2017年5月1日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0.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1.截止2017年5月1日,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活动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电子邮件)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组织进行。
报名方式:1.应聘者在规定日期内到设定的招聘点现场报名;2.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信息登记表及应聘资料到招聘单位报名,由招聘单位通知到规定地点进行测试。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登记表”1份。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对较为特殊的专业,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出现1:1比例,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的时候同时进行。
(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试)按100制计分。面试(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结束后,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即签订意向聘用协议。
(三)体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招聘办组织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一次。
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并列进入体检并体检合格的人员,同时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实际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在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第二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以外,可按县的人才政策,提供人才公寓入住3年。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关各项招聘信息,县招聘办都将在荔波县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的情形,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组现场研究确定。
注: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单位邮箱在职位表中标注。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