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编委办《关于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6〕200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2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有关职数说明
招聘职数与参考人数的比例若未达到1:3则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取消考试或降低招聘职数,并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改报期间不再接受新人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学历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中专)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中专)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需具有报到证或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为准(该目录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http://www.jxhrss.gov.cn/view.aspx?TaskNo=006014004&ID=128863)。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2016届以前毕业生专业名称与《目录》不一致的,可对照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附件所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4月1日,未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1999年4月1日以前出生,4月1日当天出生为不满18岁)、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4月1日当天出生为超过35岁)。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17年4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5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6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注明要求“XX岗位工作经历”、“XX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纳税证明等能佐证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条件
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2017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采取先笔试考试、再面试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分数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20日
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n.gov.cn/)发布本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龙南县卫计委党建办,联系电话:0797-3571009
3.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⑴报名表1份;
⑵历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⑶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⑷岗位要求全日制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1份或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原件;
⑸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⑻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⑼懂本地方言者须提供本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在龙南县考试(具体地点另行确定)。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其内容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
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集中封闭评卷,笔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评卷结束后,由龙南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3.其它事项:如某职位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因考生作弊取消成绩、考生自动放弃致某职位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1:3的,则按递补一次后(含无人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入闱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不核减。因上述情况入闱面试的考生(即面试达不到1:3的考生),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所有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分在不同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需计算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政审)环节。入闱面试人数已达到3:1的职位,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取消面试资格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3:1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职位视为达到面试比例,该职位考生按笔试、面试总分高低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仅参加了笔试或一门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三)面试
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招聘职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具体地点另行确定)。
(四)确定初步入围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在本次应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条件顺序确定:
1.取得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2.第一学历高者优先;
3.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接体检报告7天内须向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以组织考生进行二次体检,二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再接受复检。
3.考核由龙南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具体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后的待遇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纳入所在单位编制管理。人事代理手续统一到县公共人才服务就业局办理。本次聘用的卫技人员受聘5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给予解聘。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1.2017年龙南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岗位职数表.doc
2.017年龙南县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申请表.doc
3.2017年龙南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