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丽水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7年第20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监测分析 |
专技 |
2 |
分析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核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 |
研究生/硕士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丽水市环保局网站(http://hb.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办公室(地点:丽水市城东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8-2113783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1张。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 2794631950@qq.com。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素质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抽签产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环保局(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13783 0578-202180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
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