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没有因不良言行而受过纪律或法律处理记录;
5.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6.中共党员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区委统战部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要求: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熟悉办公室业务,会office办公系统操作。
三、工资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派遣制,由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2.试用期工资(一个月):工资1800元/月。
3.正式签订合同后的工资待遇:3370元/月(含五险一金),年终进行考核后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工资待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聘形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件在线投档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3日9:00至3月15日17:00时止。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请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简历,通过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申请,邮箱:41308636@qq.com。邮箱投档的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观山湖区委统战部+应聘,如“张三+观山湖区委统战部+应聘。
(二)笔试
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2017年3月17日17时前接到电话通知的,即表示通过初审, 请按通知时间到观山湖区委统战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笔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带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 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笔试后确定3名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三)面试
通过笔试者,将由观山湖区委统战部统一组织进行面试,现场公布分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前1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面试通过者,将按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观山湖区委统战部工作。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发放劳动报酬。
五、其他说明
1.参加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联系不上本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2.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工作将取消录用资格。
3.出现岗位空缺将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中共贵阳市观山湖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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