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玉林市审计局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水平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有关规定,玉林市审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审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玉林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玉林市审计局政府购买服务审计辅助人员10名。其中:会计与审计类审计辅助人员7名,工程类审计辅助人员2名,文秘类人员1名。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广西。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服务精神,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求的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相关条件进行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的方法,本次报考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代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人员须填写《玉林市审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审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须采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
1.《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有关职位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后退回);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读学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3月23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5-2832807
联系地址:玉林市审计局秘书科(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14楼1402室)
邮 编:537000
(三)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2.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在接到考生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玉林市审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以上开考。如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按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开考。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当天在玉林市审计局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三)考试地点及时间。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中载明。
七、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如果考核人选比例末位成绩相同,同时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八、体检、公示及聘用
考核合格后,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由玉林市审计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经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玉林市审计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和玉林市审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玉林市审计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试用期月工资2100元,正式聘用月工资2300元。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玉林市审计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