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玉林市玉州区法制办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非编制法律顾问助理1名。制订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及以上学历;
(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玉林市玉州区法制办公室113室(玉林市玉州区玉州路一号),联系电话:0775—2828752。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
(五)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面试
采取面试招聘办法。经现场报名,查阅个人相关资料,按1:3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有关规程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考生经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福利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1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一签多年。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月工资1500元,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聘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附件:玉州区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doc
玉林市玉州区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