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北流市林业局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规定,我局于2015年11月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招聘了3名非编制人员,目前有2人已辞职。为确保我市林业育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公开补充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林业育林金助征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林业局公开招聘非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北流市林业局秘书股。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⑵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⑸有过林业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相应工作证明(证明须经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公章);
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5.资格审查方式: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有过林业工作经历、学历高低(全日制优先)、专业(法律、林学、其它)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林业局联合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面试同分,有过林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2.考核。考核由市林业局负责,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和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林业局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林业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3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6223366(市林业局)
北流市林业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