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安远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应急处突队员3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并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突出专业、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采取笔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
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招聘男性应急处突队员32名。
三、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原来或现在常住户口在安远县范围内;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26周岁(含),持有B1照驾驶证者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月15日);
6、身高168厘米及以上,裸眼视力4.8及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招聘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受过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4、近五年内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5、身体或智力有残疾的;
6、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2017年1月20日)。通过文件、安远县人民政府网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1月26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在安远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地址:九龙工业园区天华现代农业公司旁)。
①、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报名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有关材料(如退伍证、专长等级证书等)。
②、资格审查(2月3日)。县人事部门会同县公安局,根据规定的招聘条件,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3)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3号)规定,对入闱笔试的报考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需要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每人再按体检项目由体检医院收取一定体检费。
(4)领取准考证(2月4日—5日)。报名参加考试招聘人员持身份证到安远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
(1)体能测试(2月6日)
体能测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民警体能训练标准进行,测试项目为男子引体向上、100米和1000米跑。地点在县体育中心。
(2)笔试和面试(笔试2月9日)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再加上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0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评分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常识及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笔试地点在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笔试结束后,对入闱的50名人员进行简单的面试(时间另定),主要考察入闱人员语言表达能力、运动协调性和是否有符合公安工作的特长、专长等。
(3)体检和政审(2月17日前)
面试合格的,按体能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标准,再加上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2名入闱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在县妇女儿童医院进行;政审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胜任报考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有关方面情况。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加分原则:
2014年以后(含2014年)退伍的士官加5分、退伍的战士加3分;政法院校毕业或者非政法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加5分、专科生加3分、中专生加2分;持有B1照驾驶证者,加5分;有养警犬经历者,加5分(若有重复,不可叠加,取最高分加分)。
4、公示。政审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安远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天(2月18日—20日)。对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认为不宜聘用的不予招聘,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参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管理方式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人社局抄告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新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县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每年要对聘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实行浮动工资制,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由县财政承担。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缴交。
本方案由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安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应急处突队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