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石城县城市管理局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城管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名。
(二)公开招聘基本要求
1.基本素质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高、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及身体要求:男性,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分别在石城县政府网,县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1月19日(截止下午5点)。
2.报名地点:石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秘书股(琴江镇濯坑村新庙下县城管局办公大楼403室)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1)交验毕业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退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3)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5.其他事项: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须形成竞争关系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关系的,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或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可入闱面试。
(三)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7年1月22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将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岗位名额的1: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及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项
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计算分可进行加分:
1.退役义务军人的,加2分;退役士官的,加3分。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的,加2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分之和加上加分项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退役军人优先考虑,同为退役军人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报有关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用工性质及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为石城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合同工,实行动态管理,与县城管局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首次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补贴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按1580元/月发放工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县城管局聘用人员。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