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毕节市直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经中共毕节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选聘毕节市直民政系统法律顾问,现就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毕节市直民政系统法律顾问1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5、具有较高的行政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
6、从事律师、法学教育等法律工作5年以上;
7、未有不适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月23日—2017年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20)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联系邮箱1062384249@qq.com )和现场报名(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城南商务大厦十六楼毕节市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二种方式。
五、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提供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以上证书原件供现场查验)。
报名信息表可登陆“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毕节市民政局”门户网进行下载。
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审核
由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审查、核实。
七、聘用
由毕节市民政局党组会议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进行筛选,最终确定1名拟聘人员。由毕节市民政局与拟聘用的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八、薪酬待遇
1、毕节市直民政系统法律顾问薪酬面议确定,写入聘用合同,由毕节市民政局按年结算给受聘人员;
2、法律顾问在顾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经费、出差费、文印费等薪酬之外的其他费用由其自行负责。
九、受聘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受聘于毕节市直民政系统的法律顾问承担下列工作:
(一)为毕节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书面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出席毕节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设计法律问题的会议或活动,参与重大项目谈判,针对其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准备相关法律文书;
(三)参与毕节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四)协助草拟、审核以毕节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毕节市民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市政府法制办之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六)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受毕节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委托,处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调查取证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承担毕节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附件:《2017年毕节市民政局公开选聘毕节市直民政系统法律顾问报名信息表》.docx
咨询电话:0857--8226672
毕节市民政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