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值班值勤力量,经县编委批准,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平远县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工勤人员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工勤岗位一(岗位代码:B0001)1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2、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具有一定军事素养;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和保守工作秘密,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12月26日;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即2016年及以前毕业),专业: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法学类B0301;
5、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会机关公文写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
(二)工勤岗位二(岗位代码:B0002)1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12月26日;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具有一定军事素养。有2年以上部队服役经历。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23、26日共3天(上午8:30-11: 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平远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大柘镇平城南路),联系电话:0753-8824215。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党员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版彩色免冠近照2张。
4、资格审核: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
1、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平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70%+国防动员知识30%。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同分时,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科合并计算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各地平远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聘用办法
1、聘用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聘用。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1)学历高者,(2)荣誉多者,(3)在省军区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者。
2、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宜
1、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在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单位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聘用后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职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县人社局、县人武部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本公告由广东省平远县人武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2:《平远县人民武装部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公开招聘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