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建管理监察队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岗位:从事城建监察协管工作。
招聘名额:男性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高职、高中);
4、年龄25至40周岁 (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男162厘米以上;
6、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或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至21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埔县城监队会议室(地址:万川路89号即宝商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53-5525721。
3、报名材料:本人填好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双面打印),照片(大一寸彩照3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计生证明、退伍军人证、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综合处事能力、理解应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四)政审。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聘用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发放统一制式城监服装。
(二)聘用人员月工资16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加班补贴按实际出勤计算。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县城监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