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无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四)具有计算机操作知识和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能听懂本地客家语言。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梅江区人民法院五楼政工科。联系电话:0753——2196955。
(三)报名人员需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mjqfy.gov.cn)下载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如实填写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面试及组织考察等形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为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察文字表达能力。
(二)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形式:给定材料,由被测试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字输入及简单排版。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打字测试的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等。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凡被录用者需服从法院工作安排。
四、相关待遇
待遇与现有聘用制书记员相同,缴交“五险一金”。年休假、出差补助等与在职干警相同,不安排住宿。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日
附:梅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