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淄川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部分聘用制司法警察。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报名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出生的人员;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不低于1.75米,女身高不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4.9以上,具备良好的体能;
4、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无犯罪、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行为记录;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7、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为15人;
淄川区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7日至12月9日。
2、报名地点
淄川区法院政治处807、808办公室(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3、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crs.gov.cn/)下载并填写附件《淄川区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电子版一并提供,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员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4、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按照测试成绩排名,按1:2比例确定差额人选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测试安排电话通知。体能测试包括长跑、短跑、往返跑、引体向上等常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设70分为最低数,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录用。按照录用计划,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用拟聘用人员。
6、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递补体检名额。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7、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有不合格人员的,可根据面试成绩进行递补。劳动合同签订、保险办理等相关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5180633
报名电话:5265173、5280760
淄川区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xls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