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环保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专家、环保监测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环保专家4名;
2.监测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岗位,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领导,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2.熟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能适应夜间工作。
4.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5.具体专业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 10月31日—2016年11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下午5:00。
2.报名地点:
高新区环保局综合科(高新区傅山大厦南楼717室)。
3.联系电话:
0533-5200142。
4.报名方式
(1)环保专家报名需提交《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环保专家报名登记表》两份(见附件3),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两份,招聘条件中要求的行业工作年限或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2)监测人员报名须提交《淄博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两份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具有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1:3的报名比例,将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以专业知识测试为主。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如进行笔试,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如不进行笔试则按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环保专家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监测人员未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者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辅助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招聘时具有或录用后考取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者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环保局 0533-5200142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533-3586123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