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窗口工作人员7名,主要负责政策咨询、人社业务经办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社会保障、保险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法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火炬创业广场F座5楼501室)。
4、报名提交材料:个人简历1份;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淄博高新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招聘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期2年。
四、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综合服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0533—3590840
附件:淄博高新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