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地矿局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我局共有13个事业单位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空缺岗位,其中除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和北方机电工业学校从事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为定额定项补贴事业单位外,其他11个单位
均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野外矿产勘查工作,承担国家、省的公益性、事业性的地质找矿项目,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进行。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此次共有13个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共计3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地矿局2016年空缺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已有工作单位,原单位未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1月30日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e.lss.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初审有关要求等按如下方法办理。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至8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省国资委招待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河北省审计厅对过(具体报名房间见招待处门口公告))。
(3)资格初审及有关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按岗位条件要求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材料不符或不完整,或应提交而未提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的,视为报名不通过。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证书)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原件(报考其他条件明确为未就业的岗位的必须提供)和同版彩色小二寸照片三张(同时提交电子版),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经历,盖章),以及按照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条件要求所要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等。只有资格初审通过,并现场缴纳报名费55元,则为报名成功。
(三)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河北省地矿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10:00—12:00,笔试具体地点见现场所发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前要制定具体面试方案,经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在面试点张贴,并在网上发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现场监督,并全程录相。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结合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局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系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作为参加体检人选)。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及招聘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岗位条件表中所公布的电话)了解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考生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自己报名时的预留电话,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未通知招聘单位,遇有通知事项按预留电话不能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见岗位条件表所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16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