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交通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交通管理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三)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
(四)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20-30岁之间(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出生);
(六)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七)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拟招聘70名乡镇交通管理员。
(二)岗位职责:协助交通民警从事路面交通指挥疏导、运输企业管理、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接受群众求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目测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26日。
(二)报名、目测地点:临淄交警大队(雪宫路327号)二楼201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本人到临淄交警大队二楼201室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考试。本次招聘按照一定的考试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考核体检由临淄交警大队组织进行。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
六、待遇
被聘用的乡镇交通管理员待遇参照临淄交警大队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临淄交警大队0533-213913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