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烈山区治安协管员42名(男性32名,女性10名),其中海孜派出所5名(男4名,女1名);任楼派出所男1名;百善派出所2名(男1名,女1名)。其余26名男性,8名女性按岗位需求分配到烈山公安分局所属单位。
(二)范围及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治安管理工作。
2、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原从事过治安协管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具备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8年12月出生-1981年12月出生),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
5、招聘人员限淮北市户籍人员。
三、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组织考核、人员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在淮北市人才网(www.wbrc.cn)、烈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ieshan.gov.cn)、烈山区先锋网(http://lsxf.ahxf.gov.cn/) 发布公告,在烈山区政府、烈山辖区各派出所处张贴或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各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
报名时须填写《烈山区2016年公开招聘治安协管员报名表》1份(可以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军人同时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资料等,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三)体检。体检参照现行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自理)。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通知单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复检的医院由烈山区招聘治安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等级不得低于初检的医院,并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男性需参加1000米跑、俯卧撑两项体能测试,女性需参加800米跑、仰卧起坐两项体能测试,每项满分100分, 依据烈山区2016年公开招聘治安协管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总数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岗位的适应程度。
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4:6加权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组织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提出建议人选。
(七)人员录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实行聘用合同制,工资待遇每月1350元,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实行工资增长机制,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工资的5%增资。烈山公安分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烈山区辖区内各公安分局派出所。
2、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咨询电话:烈山区人社局0561-4685593、烈山区公安分局电话0561-4661606。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烈山区政府网分阶段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561-4685110(烈山区监察局)。
本公告由烈山区2016年招聘治安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烈山区招聘治安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