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我市广电系统播音、主持人员紧缺状况,提升昭通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昭通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招考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昭通市广电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员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条件及比例
(一)在参加了昭通市2013年事业单位(播音主持岗位)公开招聘笔试并达到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市广播电视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方能进入招录程序。
二、面试报到地点及面试时间
(一)面试时间:11月29日9:30-18:00。面试前一天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人社局审核的普通话等级证和免冠1寸标准证件照3张到广电局报到。
(二)报到时间:2013年11月28日8:00-17:30。
(三)报到地点:昭通市广播电视局(昭阳区昭通大道广电中心大楼)9楼人事科。
(四)面试地点:昭通市广播电视局11楼。
三、面试评分及内容
(一)面试评分标准。面试采用百分制标准进行打分。
(二)面试内容及评分比例:
电视类:(报考市电视台和各县区广播电视台人员)
1、文体播报(①.消息②.通讯、评论任选其一)30分
2、节目策划与主持25分
3、专业知识现场提问10分
4、语言以外的特长展示10分
5、上镜播出(电视)25分
广播类(报考市广播电台人员)
1、文体播报(①.消息②.通讯、评论任选其一)30分
2、节目策划与主持40分
3、专业知识现场提问15分
4、语言以外的特长展示15分
四、考察、录用
1、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到低进行录(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政审、体检。体检严格按照现行《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3、考察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4、政审、体检均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订一年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事部门鉴证。
5、办理录用手续时,市级广电系统由市广电局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区级广电系统由各县区广电(文广)局报各县区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材料包括:录(聘)用请示、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体检表、用人单位考察意见。如在录用时不能提交以上证件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6、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按规定程序转正。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7、凡招考进我市广电系统的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三年内不得调动岗位。对违反规定擅自办理调动手续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审批事业单位播音主持招聘计划。
五、招聘组织纪律
(一)严格按照昭通市有关纪律和要求严格规范组织好面试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坚决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昭通市纪委、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发的昭市人通〔2003〕27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在广电局发出报名、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必须按各个时段要求的时间进行,不按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国家关于考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今后不准参加昭通市广电系统组织的招聘考试。
六、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昭通市广电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广电局及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70—2159450
昭通市广播电视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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