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需要,经瓯海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区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瓯海区信访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数:4名
招聘岗位:瓯海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12345市长热线转送件的转办、交办、协调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户籍:温州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及洞头);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期尚未结案的;
4.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6.有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要认真阅读《2016年瓯海区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各项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地点:瓯海区信访局(瓯海区行政中心8号楼一楼)102会议室。联系人:王欢聚,褚森伟,联系电话:88510939。
(三)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报名登记表》1份。
(四)资格审查。由区信访局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文字能力测试,试题由区信访局组织命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由区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将考生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遇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安排加试。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依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信访局组织实施。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履行相关程序。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信访局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依序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依序递补。
十、聘用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用人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严格按合同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如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聘。
十一、其他事项
1.有关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及招聘其他事项的通知届时将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上(http://www.ouhai.gov.cn/)发布,请相关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8519620。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信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