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护理人员4名,弱电工作人员1名,门诊挂号辅助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各岗位要求:
(1)护理人员:要求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执业护士资格,执业护士需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年以上,35周岁以下。拟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或儿保相关工作等。
(2)弱电工作人员: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电脑,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弱电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门诊挂号辅助工作人员: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一定的亲和力。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 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25日起到2016年11月29日17时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
2. 报名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八字桥直街169号,绍兴市妇保中心行政楼四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75-85081556。
3. 综合测试由医院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提交医院研究决定。经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医院规定)。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6.薪酬: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 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工作经历的,请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编外合同用工有关管理规定,严守人事纪律。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