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工作者在政府部门法制工作中作用,不断增强本机关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内容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2016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
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受聘条件
1、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机构内部人员。
2、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行政法学知识基础。
3、具有温州市洞头区本地户籍或本区常驻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既1981年11月30日后出生)。
三、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确认后本机关与所属律师事务所签署聘用合同,由律师事务所采取法律工作人员派驻的形式进行合作。
2、法律工作人员派驻期间工作方面由本机关负责管理,其它事项均由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负责。
四、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对象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派驻法律工作人员介绍信;
(3)派驻法律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户口簿(或常驻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6年11月28日10:00前送至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二)评审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成立评审工作组,于2016年11月28日10:30在局会议室(359)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事务所及派驻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择优确定。本机关的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等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
(三)聘任
1、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合同。
2、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费用为柒万伍仟元人民币。
3、聘用期限到期后,本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选择不再进行公开招聘。
2016年11月22日
(联系地址: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347室,邮政编码:325700联系人:叶志疆联系电话:1385883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