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浙江省眼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府雇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和计划(专业要求具体见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雇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
2、报名地点:请到瓯海行政中心区4号楼317室温州市瓯海区质监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8590789。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16年省眼镜检验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1),并在报名表声明栏中签名。
(2)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省眼镜检验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等材料后接受报名资格条件审查。
4、考试
(1)笔试。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单科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轮。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气质形象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考单位商区人社局确定是否开考。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聘用工作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雇员名单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温州市瓯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雇员签订雇员合同,派遣并由省眼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排工作。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1、2016年浙江省眼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2、招聘雇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招聘岗位要求和计划
浙江省眼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