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招考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作风扎实,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愿意履行《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
(三)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Word、Excel等文字处理系统。
(四)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雇用人员管理及薪酬
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按《佛山市直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月薪为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6日(星期六、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9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82221625、82239089。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并提供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核
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电话或政务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人员雇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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