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因工作需要,拟招聘3名辅助服务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辅助服务雇员,主要承担办公室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科或大专学历;
2、佛山户口;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综合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岗位一:1名,男性,计算机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计算机知识水平,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2、岗位二:2名,性别不限,中文类或法学专业,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查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接受网上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3年8月16日前填好《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招聘辅助雇员登记表》和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户口簿、反映个人业绩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至电子邮箱36217345@qq.comqq.com,邮件主题:职位名称+姓名(如市委办雇员岗位一+张三)。
联系电话:0757-83365512。联系人:王传海,手机:13336461339。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8号楼,邮编:528000。
2、考试
经我办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安排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和人员1:5的比例进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60分为合格。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4、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市委办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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