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招考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市行政服务中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工作岗位,共招聘1名。承担中心的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愿意并有能力履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义务;
(二)学历:本科以上(含本科),不限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应用;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时间计算至2013年10月1日),身体健康,本市户口,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四)普通话和粤语标准清晰,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五)以上岗位须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工作积极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连续2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
2.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5路28号8楼801室,联系电话:83036855,83280801。
(二)报名要求: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我中心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五、考试事项和时间
(一)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考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确定的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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