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名额
职责: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七)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八)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九)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招聘名额:法官助理10名。其中女性5名;男性5名(因文书送达、外出执行等工作岗位适合男性)。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虽非法律专业但通过司法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
3.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现场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上海路以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政工科505室)。
联系人:小韦
联系电话:0779-3800011 13878952367(小韦)
按要求填写《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携带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小2寸证件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1份办理报名手续。本院政工科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技能测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测试(未达80字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
(三)庭审记录考试(占60%)。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电脑录入文字的归纳能力以及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现场播放庭审录音,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记录。
(四)面试(占40%)。按照庭审记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按照1:1的比例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所聘岗位者,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未进入考察名单者递补)。
(六)集体讨论。经我院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法官助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法官助理缴纳“五险”。
附(点击下载):《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