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北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北编办[2013]23号)和《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在市编办核准的我院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名额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聘审判、执行部门书记员1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或虽非法律专业但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3年以上;
3.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8日,现场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海市茶亭路2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12室
联系人:文副主任、小黄;联系电话:0779-3963025、3963026。
登录“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bhz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填好,携带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小2寸证件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1份办理报名手续。本院政治部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技能测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测试(未达80字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
(三)庭审记录考试(占60%)。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电脑录入文字的归纳能力以及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现场播放庭审录音,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记录。
(四)面试(占40%)。按照庭审记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按照1:1的比例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所聘岗位者,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未进入考察名单者递补)。
(六)体检。对符合录用者,组织体检。
(七)集体讨论。经中院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编办审批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两个月。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书记员月工资标准定为:2300元。
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书记员缴纳“五险一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附件:市中院遴选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