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角街道办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规范辖区城市管理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海城区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及待遇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5米以上);
2.1981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政辞退和开除记录;
6.具有广西户籍(北海市户籍优先);
7.退伍转业军人和政法(公安)学校毕业人员优先。
(二)工作内容
1.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2.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对象一经招考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1年的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结果,表现合格的,每年续签1次,每次1年。每月基本工资1400元,岗位津贴400元,年终绩效奖为2500元/年,节假日加班,按有关规定发放工作补贴。各项待遇按区财政标准的调整进行动态管理,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缴交。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通过北海人才网发布招聘简章。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路5号海角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779-3035872,联系人:马振兴。符合招聘条件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证明(单位、居(村)委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9 月 23 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4.资格审查:由海角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成绩100分。
体能测试项目为800米跑。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应变处理、自我情绪控制、人际交往和举止仪表等相关内容。
(三)政审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根据政审的结果,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者的拟聘用人员在海角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五)本简章由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街道办招聘城市协管人员报名表
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街道办事处
2016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