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工作需要,经报北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同意,拟招聘5名排水清淤、维修管护作业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条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的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排水清淤、维修管护作业岗位工作人员5名,要求男性。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22—36岁(1994年1月1日~1980年12月31日出生);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爱岗敬业,服从管理;有建筑专业、给排水施工经验者优先;
4、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记录;
5、长期在本市辖区居住,熟悉本市道路情况。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市辖区排水管网的日常维修、清淤,应急抢险、应急疏通,防汛排涝以及处、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四)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对象一经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用工合同,每人每月工资待遇:1800.00元,生活福利待遇与养护所已聘用人员一样享受。
(五)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严格按要求录取,面试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面试合格后经试用期一周后各方面达到标准要求方可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面试
1、报名及面试时间:符合招聘条件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到北海人才大厦(西南大道)二楼招聘大厅8号台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由市养护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试用考核
面试审查合格后,由养护所安排拟聘人员到一线参加试用期为一周的工作审核。
(三)政审和体检
1、政审。按照面试、试用情况,由养护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政审人选。
2、体检。根据试用、政审的结果,由养护所初步择优审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聘用审批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养护所上报市排水处审批并在北海市排水设施养护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养护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北海市排水设施养护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