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衷后勤服务岗位,能吃苦耐劳,愿意服从单位统一工作调配;
2、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暖通类、电气自动化类、机械类、建筑类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之一,且具有相应上岗证;
3、具有慈溪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
二、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行政中心三楼304室(三北大街655号);联系人:谢倩,联系电话:63980304;
3、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提供技能等级证书、上岗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采用初试加复试的方式(均为百分制)。初试为技能操作考试,占总成绩60%;复试:即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初试成绩,在初始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2、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现象,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者或报名资料有提供虚假信息者视为考核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五)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慈溪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