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残联直属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是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残疾人待业调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范围及资格条件
岗位 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 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任职条件 |
专技 |
就业服务与管理 |
1 |
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管理 |
专业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 |
年龄35周岁以下。 |
备注:学历的取得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学历的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9时--2016年11月11日17时。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6年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2.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1月16日。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7日9时—11月18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残联网上予以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1月24日9时—11月25日17时。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面试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招聘工作由宁波市残联授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有关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残联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江东区中兴路138号(明晨大厦17楼),电话:0574-87815726,联系人:穆老师。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残联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残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55887873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