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1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慈溪市常住户口(含杭州湾新区),以2016年11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等要求。
(三)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四)热爱社会保障事业,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熟练计算机操作技能,财务管理岗位须精通会计核算知识、审计知识和财务相关软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六楼603室(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6393832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二),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招聘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1、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办法。笔试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基层巡回结报岗位按招聘指标数2倍、财务管理岗位按招聘指标数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优先。
3、参加笔试、面试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请本人持身份证在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费用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照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对公示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或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以及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有关招聘规定和具体要求等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招聘期间请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二)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38061。
(三)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